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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NO.1、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都要求于上层建筑,具备联合的目的。 两者在本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完全一致的,都是上层建筑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两者都体现了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都是构建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最重要工具。 NO.2、教育政策是制订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形象化、条文化和一般性。
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行政管理活动的方向,指导着教育法规的制订和实行。我国制订的教育法规都是以教育政策为依据。
因此,教育法规实质上是规范化、法律化的教育政策,是被尊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政策。 NO.3、教育政策要求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反映教育政策。 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把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教育政策转化成为国家意志的教育法规,就具备国家强制性和广泛的约束力。
NO.4、教育政策是实行教育法规的指导,教育法规是构建教育政策的确保。 在实行教育法规的过程中,如果对教育政策的精神实质缺少解读,就很难充分发挥教育法规在管理教育事业中的大力依存起到,甚至不会死抠教育法规条文而违反教育政策,影响教育事业的身体健康发展。
2、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 NO.1、制订主体有所不同 教育法规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制订的,而教育政策的制订既可以是政党的组织,也可以是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 NO.2、继续执行方式有所不同 教育法规的继续执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的,任何的组织和个人都必需遵从,不得违背。而教育政策的继续执行方式主要是依靠党政力量或党的纪律,运用声援、宣传、教育、说明、动员等方法贯彻落实,其强制力是受限的。
NO.3、规范效力有所不同 教育法规是一种社会规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有关社会成员和行政人员都必需遵从继续执行。
由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制订的教育政策则具备广泛的约束力,而由政党机关制订的教育政策规范效力则只对政党的组织及其党员有效地。 NO.4、调整和限于的范围有所不同 教育政策制订的灵活性和及时性要求了教育政策调整的范围更加普遍,它可以渗透到教育领域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其调节和规范起到。相对于教育政策、教育法规则更加具备稳定性和长效性,所以其调整的范围要比较小一些,主要是教育活动的显然方面和教育的基本关系,如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等。
NO.5、所要解决问题的性质有所不同 对于那些意图解决问题的、继续的、仍未定型的教育问题,使用制订政策的方式去协商和解决问题为好。而对于那些必须严苛界限的、坦率对待的、比较稳定的教育关系,就必须用教育法律作出明确的、具体的、平稳的、可操作者的法律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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